宏源期货原油分析师:近期走势展望与投资策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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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 / 05 / 17
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,强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,职工因生育或流产导致劳动能力暂时丧失期间,给予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。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,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,促进人口均衡发展。
1.参保人员
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及其职工, 均应参加职工生育保险,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。
2.参保时间
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期限,从本人缴费当日起 计算。职工在生育保险缴费期限内生育或者流产的,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。
3.缴费年限
职工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年限,计算到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所在月的月末止。
职工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。用人单位缴纳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.8%,职工个人缴纳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.2%,缴费基数为职工月平均工资。
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、生育医疗费用、产假工资和护理假工资。
1.生育津贴
生育津贴为职工生育期间的收入补偿,由用人单位支付。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为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,生育津贴的标准为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80%。
2.生育医疗费用
生育医疗费用,是指职工在生育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。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,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生育,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。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的100%。
3.产假工资
产假工资是指职工在产假期间,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。产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为职工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,产假工资的标准为职工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100%。
4.护理假工资
护理假工资是指,职工在护理假期间,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。护理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为职工护理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,护理假工资的标准为职工护理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10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