邮储银行提前还贷流程,快速步骤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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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 / 05 / 17
为规范南沙金融外汇管理工作,促进南沙国际金融岛建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沙金融外汇管制实施办法》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(不含港澳台地区)的南沙金融外汇管理区域(简称南沙)。南沙金融外汇管理区域具体范围以金融监管部门划定的区域为准。
在南沙的外商投资企业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、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其他外国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(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)在南沙进行外汇资本项目投资或变现,应当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管理。其中,属于国家规定的鼓励类外汇资本项目,应当优先支持。
在南沙从事外汇经营业务的机构(以下简称外汇经营机构),应当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和《外汇经营机构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向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外汇经营许可证。取得外汇经营许可证后,方可开展外汇经营业务。
在南沙开立的外汇账户,应当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和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》的规定进行管理。其中,在南沙开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账户,应当按照《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账户管理办法》的规定进行管理。
在南沙进行外汇交易,应当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和《外汇市场管理办法》的规定进行管理。其中,在南沙设立的外汇交易中心,应当按照《外汇交易中心管理办法》的规定进行管理。
在南沙进行外汇经营业务的机构,应当建立健全外汇风险管理体系,防止外汇风险对自身及其客户的稳定造成影响。其中,外汇经营机构应当按照《外汇经营机构外汇风险管理指引》的规定进行外汇风险管理。
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,由金融监管部门责令改正,处以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。